「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下稱「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以較低者為準)
註:由2021年4月30日起,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舉辦,以本地市場為目標及具規模的展覽會;和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有良好信譽和往績的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的網上展覽會;以及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為期兩年。
(ii) 適用於有限公司:申請企業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的全份副本。
(ii) 適用於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的申請:如企業於申請首期撥款時仍未全數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須提交繳付有關開支訂金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的服務預約確認書、簽妥的合同、發票或報價單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企業於申請終期撥款時,須提交於(6) (i) 列明的開支收據正本或經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