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下稱「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資助金額:

最高80萬港元

資助比例:

1:1 (政府:企業/機構)

每宗申請:

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元

(以較低者為準)

申請方法:

申請企業可選擇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或實報實銷

資助範圍:

  1.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2.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3.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4. 網上貿易展覽會
  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6. 網上商貿考察團
  7.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8. 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9.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註:由2021年4月30日起,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舉辦,以本地市場為目標及具規模的展覽會;和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有良好信譽和往績的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的網上展覽會;以及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為期兩年

申請證明文件要求:

若企業選擇以實報實銷形式申請資助,企業須就每項推廣活動遞交本段所列明的文件。若企業選擇申請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企業須就每項申請首期撥款的推廣活動遞交本段中標有「#」的文件,以及就其後的終期撥款申請遞交本段所列明的其他文件。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亦須一併提交一式兩份簽署妥當的資助協議。
  1. 填妥的申請表格
  2. 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3. 適用於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一式兩份已簽妥的資助協議
  4. (i) 適用於無限公司:商業登記冊内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或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

    (ii) 適用於有限公司:申請企業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的全份副本。

  5. 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6. 適用於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一式兩份已簽妥的資助協議(i) 適用於實報實銷的申請: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發票、報價單及合同等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ii) 適用於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的申請:如企業於申請首期撥款時仍未全數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須提交繳付有關開支訂金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的服務預約確認書、簽妥的合同、發票或報價單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企業於申請終期撥款時,須提交於(6) (i) 列明的開支收據正本或經核證副本。

其他資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