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十二. 五」規劃的機遇,於2012年6月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 專項基金」),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

政府於2018年8月將「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市場,其後於2020年1月進一步將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涵蓋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以協助企業把握經濟機遇。


政府於2021年7月起分階段推出新一輪優化措施,包括擴大資助地域範圍至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濟體。


為加強支援企業提升其競爭力及發展多樣化市場,由2022年11月起,每間企業於「BUD專項基金」下的累計資助上限已提升至700萬元,而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核准項目上限亦已提升至70個。


資助金額:

最高700萬港元 (每個項目最高資助100萬)

資助比例:

1:1 (政府:企業/機構)

可申請項目:

最多20個項目

每項目期:

每個項目最長24個月

拓展市場:

中國內地/ 日本/ 澳門/ 韓國/ 新西蘭/ 英國/ 澳洲/ 加拿大/ 冰島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列支敦士登/ 德國/ 挪威/ 法國/ 瑞士/ 意大利/ 格魯吉亞/ 丹麥/ 智利/ 芬蘭/ 文萊/ 荷蘭/ 柬埔寨/ 瑞典/ 印尼/ 墨西哥/ 老撾/ 奧地利/ 馬來西亞/ 比利時/ 緬甸/ 盧森堡經濟聯盟/ 菲律賓/ 科威特/ 新加坡/ 泰國/ 越南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具有業務,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主要在香港以外營運業務的企業或空殼公司將不視為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

如上市企業的附屬機構並沒有上市,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內容:

發展品牌
(A) 品牌發展策略和定位 – 企業品牌願景、產品及服務策劃;
(B) 品牌建立、設計和傳訊 – 品牌形象及風格發展、品牌重建;
(C) 品牌管理 – 品牌評估、品牌保護;以及
(D) 品牌監控 – 品牌產權研究及品牌可持續性調查。

升級轉型
(A) 商業模式升級轉型 – 由原設備製造商(OEM)轉化為原設計製造商(ODM)及/或自有品牌製造商(OBM);
(B) 產品創新及重新定位 – 產品策略、新產品開發;
(C) 物料管理 – 供應鏈規劃及執行;
(D) 技術升級 – 製造技術升級、流程及業務自動化;
(E) 管理升級 – 世界級管理系統、業務流程重組、品質改善;以及
(F) 物流管理 – 倉儲管理、車隊管理及分銷管理系統的提升。

拓展內銷
(A) 內銷策略規劃– 內銷策略制定;
(B) 內銷業務營運管理 –營運轉型;
(C) 內銷渠道管理 – 市場推廣策略及研究、銷售及分銷渠道開發、宣傳及推廣活動實施;
(D) 內銷團隊建立及管理 – 員工發展及績效管理。

申請證明文件要求:

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文件
1. 商業登記證
2. 股權佔30%或以上之股東及董事身分證
3. 公司註冊證書
4. 週年申報表
5. 商業登記申請表格 (適用於無限公司)

香港實質營運證明文件
1. 產品或服務說明書
2. 最近2年已審核之財政報表
3. 最近3個月強積金供款記錄 (包括員工名稱)
4. 3-5張公司辦公室內部照片及招牌
5. 得獎項目/證書(如有)
6. 商標註冊/發明專利 (如有)
7. 3套客戶報價、運貨單、發票、銀行入帳記錄及收據

內地、東盟及或自貿區當地公司註冊及業務證明文件
1. 當地營業執照 (適用於申請公司擁有直接投資關係之當地公司)
2. 當地審計報告 (適用於申請公司擁有直接投資關係之當地公司)
3. 批准證書/企業章程 (適用於申請公司擁有直接投資關係之當地公司)
4. 3套客戶報價、運貨單、發票、銀行入帳記錄及收據
5. 3套供應商合約或發票
6. 商標註冊/發明專利 (如有)
7. 得獎項目/證書 (如有)
8. 授權代理/合作協議
9. 3-5張公司辦公室內部照片及招牌

其他資助計劃